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喝完酒没开车,江苏一男子被判危险驾驶罪!到底怎么回事

2017-11-29 江苏新闻广播

有车一族注意了!

把自己的车借给一起喝酒的人开,

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!



今年10月31号,

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

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。


2016年11月19号晚,

郭某和黄某在KTV唱歌时喝了很多酒,

结束后,郭某自觉不胜酒力,

便让黄某驾驶自己的车载自己离开。

随后黄某醉意上头,

撞上马路中央护栏,

被交警查获。


经鉴定,

黄某血液酒精含量为

206毫克/100毫升,

构成醉驾



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

被告人郭某明知被告人黄某大量饮酒,

仍将自己的汽 38 23613 38 8989 0 0 2472 0 0:00:09 0:00:03 0:00:06 2472车交给黄某在道路上驾驶,

二人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


醉驾人黄某与车主郭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,

均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


关于“危险驾驶罪”


敲黑板啦,

在执法实践中,

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

分为以下几种情况:


一是在饮酒过程中,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,仍极力劝酒或胁迫、刺激其饮酒,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;


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,教唆、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;


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,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。


警察蜀黍提醒:

酒驾、醉驾机动车的行为

社会危害性大、后果严重、违法成本高。

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心存侥幸,

随意突破法律底线,

否则将会自食其果。


江苏新闻广播

记者 缪鹏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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